广东招标方案露峥嵘 协会介入模式之争

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天龙制药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年8月31日
 方案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也纳入其中;有关协会不希望“一刀切,建议部分地区扩大自主确定和调整《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政策空间业内翘首已久的广东基本药物招标方案终于在日前挂网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历年创新力度颇强的广东此次坚守了国务院关于基药招标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微创新,双信封模式作为招标的方式,并且还将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基药部分进行联动,其影响力或远甚于采取同样基本框架的其他省份。

       为了保住广东市场,代表外资企业利益的RDPAC在广东与有关机构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但正在征求意见的两个文件尚未看到RDPAC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从全国来看,广东成为了安徽模式的又一个试点版本,在模式的框架下,广东如何避免其他采取同样模式省份出现的弊病,尚存期待。  

广东模式征求意见

       依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设计,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基本框架和模式也将采用业内最为关注的安徽模式双信封和商务标评选时最低价中标依然作为主要方式。

       但与安徽模式依然有较大差别的是,广东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也纳入其中。

       按照《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县以上医疗机构文件)报名品种目录界定部分内容,某通用名未限定剂型范围,则该通用名下所有剂型、规格均属基本药物,不能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已限定剂型范围的,则该剂型只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未作限定的其他剂型规格品种可以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同时,未被列入按3剂型2规格原则制定的招标目录的其他剂型和规格,以及被列入3剂型2规格招标目录但未中标的剂型和规格,不能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这样的招标模式对于制药企业或将更具杀伤力,因为除了部分产品外,被纳入307种或者广东增补目录的产品及其剂型,都将不能作为非基药在县及县以上医院参与招投标。广东某民营企业负责招投标的人士说。

按照该人士的理解,过去业内不做基药照样可以做大医院的做法将没有操作空间,因为有关产品或其剂型被纳入基药的范畴后,企业放弃基药或者基药不中标,同时也将意味着失去了大医院市场。

       唯一不受上述报名品种目录界定内容限定的,是县以上医疗机构文件提到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指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价格文件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

       另有深圳抗菌药物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不受限定的产品指的是单独定价的产品,比如白云山的头孢硫脒以及很多外资产品等,但国产化学药物大多为仿制药,并不在此范畴之内,这些产品要么是最低价、要么失去整个广东医院市场。

      “少数拥有独家品种的企业和大部分外资产品可能有一定的受益,但前提是能够承受得起双信封的低价。该企业负责人如是评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开始基药招投标工作的省份中,虽然有的省份也要求将基层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进行联动,但除了广东和江苏外,其余各省市尚未有如此明确的文字出现在有关文件中。

       此外,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将有最低价和次低价两个中标产品,医院在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对其进行采购。 

RDPAC推沪式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在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案的有关文件挂网征求意见之前,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机构在广州举办了名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闭门座谈会。

       会后RDPAC召开媒体见面会,在广东首次公开露面的RDPAC新上任的执行总裁卓永清,最关注的就是基本药物招标,并建议在制度推行过程中注意各地区在疾病谱、医疗卫生水平、患者需要和财政支付方面的差异,对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以允许向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至少要保证现有医疗水平不降低。

       据悉,在上海招标之前,RDPAC也曾与上海有关部门进行过类似的沟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RDPAC医药市场发展事务副总监娄渝对上海注重药品质量和兼顾当地医疗水平的招标模式十分赞赏。

       从结果来看,上海的基药增补品种为381个,133个进入上海基药目录的外资产品超过60个中标,价格相对较高的本土品牌企业和外资品种的中标率远超业内起初的预测。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结果与上海经济水平超越全国平均水平幅度较大直接相关。相对来说,在安徽等省市的307种基药中,外资企业的产品中标的仅有1~2

       作为医药消费大省以及创新力度较大的广东,外资企业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因此在广东基药招标开标之际,RDPAC与各协会再次邀请广东物价、药监、卫生部门的官员举行座谈会,显然是希望通过沟通来争取广东的基药招标更多地考虑价格之外的因素。

      “卫生部是在中央层面上,考虑全国的总体情况来制定制度,扩大保障范围,这与我们的观点并不矛盾,但中国的地区差异很大,我们希望在富裕的省份,招标能够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 娄渝说。

       表面看起来,广东正在征求意见的两个文件似乎宣告了RDPAC无功而返,但最后结果是否会像上海那样,由起初的RDPAC预计的或全线退出到最后的激进的戏剧性转变,仍需往后看。

       但是起码,不能在基药中标的外资产品,大多数仍能在大医院获得市场空间。  

模式之争

       除了广东省本身的招标模式,其实更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正在逐步推广的模式给基本药物招标带来的改变。

      从经济水平来看,广东整体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省内各地市有贫富差距。对于广东或者其他经济水平高于安徽、低于上海的省市,怎么样的结果和模式才是最适合的?

       显然,安徽或者上海招标对不同经济水平和用药水平的省份都会形成一定的影响。而这一点正是RDPAC所要表达的关键所在,RDPAC未提到所有省份都应该大增外资药,但强调不希望一刀切,并且认为,不必增加国家基本药物的种类数量,但部分地区可以扩大自主确定和调整《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政策空间。

       在上述座谈会上,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也直言,国家307种基药有160多个品种是广东省临床已经不用的,并且广东2010年版目录增补了244个品种后,如佛山等地依然感觉到基层医疗机构药物不够用,故再次制定了供全市适用的目录。

        广药集团、上海和黄中药等企业有关负责人也在座谈会上表示,公司基药招标在已经开标的大多数省份几近全军覆没,甚至以牺牲一定价格换市场的方式也未能取得明显成效。

       这是否说明,单一的某种模式,实际上并非对任何省市都合适?

       对这个问题,多个省市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给予了肯定的答案,RDPAC的观点与代表大多数本土企业利益的各省行业协会的意见和看法,也十分难得地形成了一致性。

       但是从目前来看,包括方案正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在内,已经进行基药招标采购的四川、山东、安徽、浙江、江苏、黑龙江等近10个省份都采取了相似的模式,并且得到类似的结果。在这些省份中,本土品牌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都未获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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